月饼引发的血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卢×为北京XX农庄有限公司员工,职务为保安,月工资为北京市zui低工资标准。中秋节前,卢×质问公司经理尚某某为何不给其发月饼,与尚××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尚××被送至医院治疗。事后,公司通知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第5.6.4条规定,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
那么,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1、公司是否应当给卢×发月饼?2、公司辞退他是否合法?
一、公司应否给卢×发放中秋节月饼?
一般单位发放月饼是没有区分层级关系的,无论是领导还是同志、亦或保安,通常都是人手一份的。毕竟是过中秋,也是中国一个传统,体现了公司对于员工的关怀。但公司是不是必须给每个人都发月饼呢?其实,月饼是货币的实物替代品,通常都把它看做福利。长期以来,只要发月饼,大部分单位都是人手一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有人就提出,既然同工同酬,那么别人有,我为什么没有呢?其实,这里的同工同酬并不包括福利和保险待遇。所以,是否发放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北京头条##中秋节##员工因公司没发月饼殴打经理被开除#
二、公司辞退卢×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有权依据法律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依据北京XX农庄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卢×的行为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
但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员工已经学习知晓这个规定。制定过程中要征集意见,特别是制定后要履行公示告知程序。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组织集体学习培训的方式、公开张贴的方式进行。一旦发生诉讼,公司需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告知了员工,否则将会有败诉的风险。
三、该案的诉讼过程简析
卢×因不服公司辞退向密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卢×因未发放月饼与尚某某发生厮打的行为是错误的,因此判决公司无须支付卢×赔偿金22400元。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那么,法院为何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呢?原因很简单,就是认为卢×只因言语不合就与他人发生厮打,行为显然不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网友观点
A君认为,这是卢×的个人性格缺陷所致,不就一盒月饼嘛,还能引发血案?再说了,保安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工作也不累,就坐在那里把门,来人作登记。福利一般都是优先考虑给公司贡献大的人,保安没有月饼发也不奇怪,这种情况肯定不是个别现象。
B君认为,月饼并不是大事,卢×既然是公司的员工,那就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同工同酬就应该每个人都发,要不都不发。别人都带着月饼高高兴兴回家了,就你没有,你说这时还能有什么好心情呢?
C君认为,发不发月饼,给谁发月饼,这是公司的权利。有就拿,没有你就回家,干啥去打人呢?有的单位每人发一块,还有的单位四个人分一块,那你还能怎样?要想领月饼,那你努力去做经理好了。
结语
在中国人的眼里,月饼的确代表着一种特殊的涵义和感情。卢×因为没发月饼与经理厮打是错误的,但是他当时的心情我们可以猜测一二。人都是有尊严的,中国人还有一个弊病,那就是不患贫而患不均。
大家打官司,一审、仲裁加二审,花一年多,双方搞得多么不开心。
我们现在读起来津津有味,网友评论如潮涌动。
只如读史明鉴,读高中学习历史的人都知道,别人过去犯过的无数错,我们现在多多分析错因,警示自己或后来者,作为考试的段子比比皆是。
站在巨人肩膀上,学史立德,学史明智,读裁判文书,使人认识法律的底线,学法用法,做一守法律己的好公民。
这件事告诉我们,从小从品德教育抓起,加强对小孩做人做事的教育,同时学习基本的法律,做人处事远远比学习更重要。
留下稻盛和夫一句经典的名言:守住底线,不仅仅是知道该做什么事,更重要的是明白不该做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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