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是什么意思(以票控税是什么意思)

在以票控税,查账必查票的环境下,是不是只有发票才能作为合法的入账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呢?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可以以收据入账的三种情况。三种情况:1、向个人(自然人)采购零星物品,每次金额不超过500元。2、请个人(自然人)提供临时服务,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3、向个人或者是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对方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的。注意事项:收款收据上应该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信息、支出

在以票控税,查账必查票的环境下,是不是只有发票才能作为合法的入账凭证进行税前扣除呢?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可以以收据入账的三种情况。

三种情况:

1、向个人(自然人)采购零星物品,每次金额不超过500元。

2、请个人(自然人)提供临时服务,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

3、向个人或者是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对方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事项:

收款收据上应该注明收款人姓名、身份信息、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示例:

1、单位食堂在菜市场上的小摊贩购买了450元的蔬菜,是否可以以收据入账?

答案:可以,向个人采购零星物品,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可以以收据入账。

2、单位聘请了李某来临时给公司打扫办公室卫生,支付其300元费用,是否可以以收据入账?

答案:可以,请个人提供临时服务,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00元可以以收据入账。

3、单位向某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购买了400元的办公用品,是否可以以收据入账?

答案:不可以,该个体工商户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作为入账依据。

4、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材料,后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动,乙公司未能如期提供材料,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0万违约金,乙公司是否可以以甲公司开具的违约金收据入账?

答案:可以,甲方未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因此收到违约金可以开具收据。

5、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材料,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送货到甲公司,但是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款,之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了5万元的逾期利息,甲方支付的5万逾期利息是否可以以收据入账?

答案:不可以,乙方向甲方销售材料已经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行为,收到的逾期利息应做为价外费用,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财税筹划##财税实操技能##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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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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