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有一人未缴纳,其他人是不能使用的。
以哈尔滨为例,根据《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按年度参加新农合,享受当年度新农合待遇。
第十四条 参合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农合费用;
(二)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三)当年度不得退出新农合;
(四)遵守新农合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不高于100元;
(二)在区、县(市)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不高于300元;
(三)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不高于500元。
第二十六条 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符合政策性报销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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