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目前暂未出台夫妻同休相关政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综上,无论头胎还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的时间如下:
男方:
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方: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等难产情况:98天+80天奖励假+30天难产假=208天
此外,对于流产的职工,也有假期的要求: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2017.2.1日施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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