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各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上海劳动手册别称就业失业证)
办理材料含: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户口簿、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前往区就业促进中心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来沪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时,一并提交《〈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需加贴2寸免冠报名照1张,由申领人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并经单位盖章。
2、用人单位根据约定的时间领取证件,区工作人员将《就业创业证》发放给用人单位。
3、来沪人员在该用人单位就业期间,《就业创业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创业证》由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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