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
补办身份证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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