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0,2020年广州公租房申请流程,2020年广州公租房政策,广州公租房zui新消息;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22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和居住,但以下有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年满18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于市住房城乡建设为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十平方米,租入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由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九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广州公租房分配细则公布,广州首批6709套公租房房源涵盖单间到三房一厅4种户型。除低收、低保、特困家庭外,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须在800元-2066元范围内。那么,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
一、公租房申请要求:
(一)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收入资产要求:
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1、1人户低于24795元;
2、2人户低于45458元;
3、3人户低于61989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
(三)家庭资产净值标准:
1、1人户低于13万元;
2、2人户低于24万元;
3、3人户低于33万元;
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万元。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二、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
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相关法律知识
公租房申请流程
申请时就要选择好获补助方式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
(三)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备注: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明确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还是轮候公租房;选择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租房的区域意向。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第一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3)、无自有产权住房;
(3)、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版权声明:本文图片和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联系客服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utaowang.com/38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