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库县住房保障办
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兴法路与边门街交叉口西南200米(法库县房产局附近)
电话:024-87117201(可能会打不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扩展资料:
问: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市、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对保障家庭的住房保障条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租赁补贴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实物配租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期满后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应当取消保障资格,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违反本规定,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租赁补贴或者实物房源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记入信用档案,并自该家庭退出保障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由房屋产权单位下达公共租赁住房限期腾退通知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房屋产权单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①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②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者房屋用途的;
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空置6个月以上的;
④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⑤在承租房屋内从事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的。
版权声明:本文图片和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联系客服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utaowang.com/41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