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挂名财务负责人,不论你是否任职,都需要承担财务负责人之责。
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经济及涉税事项中与法定代表人负同等的责任。因为你只是挂名财务负责人,又不参与经营,什么时候出问题你都不知道。就算你和实际控制人签订“不参与公司管理,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是挂名”的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对外没有任何效力。
如果公司规范经营,那么风险不会很大,但是公司一旦违法经营,存在偷税漏税之类的情况下,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就会很大,不但要承担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还要承担违反法律合同的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
如果你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度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你的法律影响。
来看一个案例:
张某五年前就职于xx教育有限公司,现在已经离职,有离职证明,当时做的是会计,他没有直接去更换办税人员,实行实名制征象采集后,张某发现他的名字依然挂于以前公司,他联系不到以前相关人员,后来发现那家公司已经倒闭了,无法走正常程序更换办税人员,也咨询过大厅老师,给的答复都是无法处理。
张某办理了办税实名制,没有及时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的信息变更,导致公司倒闭,无法走正常流程,如今也不能成为新公司的办税人员。
相信每一个奔波办理解除税务监控朋友,可能从发现被监控、咨询、联系公司、找证据、去税务办理,这些流程既费钱又费时!
所以,我们一定要及时办理变更办税人员的手续,不要让张某的事情发生在自己的身上。
变更、注销财务负责人的流程如下:
纳税人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后30日内办理。同时进行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购票人员的变更。同时进行购票人信息修改。
纳税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新财务负责人、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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